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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估价与列报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7:04: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7页(1541字)

存货是指下列有形资产:(1)在正常的营业过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2)为了出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3)为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消耗的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

存货的计价方法为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孰低的方法。所谓历史成本是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状态和场所而发生的成本合计。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完工和出售前所需费用后的价值。

1.存货历史成本的确定。

(1)自制存货的历史成本,应包括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摊的与使存货到达目前场所和状态的有关生产间接费用,即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厂房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以及工厂的管理费和行政费。固定生产间接费用应以设备的生产能力为标准分配到加工成本中。如果固定生产间接费用的发生与现有的存货无关,全部或大部分未计入自制存货的成本,应该说明。

计入自制存货成本的间接费用,通常是指明显与存货有关的部分。至于销售费用、一般管理费、研究开发费、利息支出等其他间接费用,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超出正常耗用标准的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的浪费,也不应计入。

(2)存货的历史成本,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对采用后进先出法或基本存量法来确定存货的历史成本的企业,应该在它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金额下,注明它和该项存货如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所得的金额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的差额,也可将存货金额和报表编制日的现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在负债表中加以注明。

(3)如果能与按历史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算结果基本一致,企业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估价产成品,零售价法估价商品。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估价时企业所具有的各项存货预期变化的最可靠证据为估计的依据。

(2)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逐项或按类似项目分组调整登记,并且前后一致。

(3)为履行销售合同而购进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合同规定价计算,超出合同需要量部分,按一般市价计算。

(4)如果产品按历史成本或高于历史成本出售,用于生产这些产品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在正常耗用定额之内的,其成本不应低于历史成本。

在材料价格下跌,使产品历史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材料存货的价值应予调减,最好采用重置成本确定这些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3.存货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方法。

(1)本期售出或耗用存货的金额,与本期可变现净值所调减的差额,均应列入本期损益;

(2)在资产负债表和其他财务报表的说明中,企业应对存货进一步具体分类,并按每一主要类别反映存货金额;

(3)年货估价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成本计算方法,应予说明;

(4)存货中属于例外项目的存货,应将其性质、金额和作价依据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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