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69页(759字)
人们通过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对自然现象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
观察方法有各种不同的类型。观察者可以直接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也可以借助各种科学仪器观察研究对象,据此可以把观察方法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观察的结果可以是客观对象的质的特征,也可以是客观对象的量的特征,据此又可以把观察方法分为质的观察和量的观察。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观察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1)观察是获取科学事实的基本手段。观察的任务在于从观察对象中获取科学事实,即通过观察,把研究对象的各种特征反映到观察者的头脑中来,并用语言、文字或图象等方式描述出来,从而形成观察资料。
观察资料虽然只是感性认识材料,但却是从观察对象中获取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因而具有极重要的科学价值,它是一切科学认识的起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认识发源于经验,科学开始于观察。
(2)观察可以直接导致科学上的一些重要发现,并由此产生一些新的科学理论。
(3)作为认识的归宿,观察又是检验科学假说或理论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对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三大验证,即水星近日点的近动、光线在引力场中的弯曲和光谱线在引力场中的红移,都是运用观察方法的结果。观察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单纯运用观察方法,不能深入事物的内部,无法观察到现象的内部结构、层次和联系。因此,观察所得的结果一般说来只是对象的整体、外部的特征。
第二,进行观察时,要受到对象与观察者相对运动的影响,受到观察者的知识、经验、所运用的仪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观察,其内容虽是客观的,但这种客观性只是近似的、相对的。运用观察方法时,为了取得较好的观察效果,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典型性原则、辩证性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