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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体系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0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479页(538字)

亦称“构造系统”。

是李四光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地质力学的核心概念。指有成生联系的许多不同形态、不同性质、不同等级和不同序次的结构要素所组成的构造带,以及它们之间所夹的岩块或地块组合而成的总体。一个构造体系是一定方式的区域性构造运动的产物,是在统一构造应力场中主要由一次构造运动形成的,也可以是由几次构造运动形成的。构造体系的规模有很大差异,大的纵横几百公里,甚至更大,小的只有手标本那样大。

构造体系所达到的深度,多以其所占范围的大小而变,空间范围越大,影响的深度也越大。构造体系的概念表明,地壳中的任何构造形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其形成过程中,都有和它相伴而生的构造形迹成群出现。

因此,要确定一个构造体系,首先要确立各构造要素之间的成生联系,即在同一地壳运动方式作用下,各种构造现象的空间展布发生发展和力学机制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构造体系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定性型、定位型和定向型。

构造体系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阐明地壳运动和地质构造的规律,而且对于地质实践有指导意义。近年来,构造体系的概念有所发展,即不仅包括具有成生联系的各种地质构造,而且包括受这些地质构造制约的地质作用和地质现象。它们也是鉴别构造体系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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