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14页(716字)
内涵和外延较为模糊的概念。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科学学创始人之一贝尔纳甚至提出很难为科学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科学从其拉丁文(scientia<seire>)为源而言,具有知识、智慧之意。
但并非知识就是科学,知识就称得上智慧。
科学实为知识的体系或系统化的知识总和。科学作为知识系统是有结构的,构成科学的知识元素是科学概念、科学原理和科学理论等。
而科学理论则是科学的核心元素。科学既然是有结构的,必然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
所以有人把科学理解为研究过程。科学体系的确立与科学方法的确立是密切联系的。故科学也是一种方法,科学的灵魂在于科学的方法。例如近代自然科学的出现正在于实验方法与理论方法(如数学方法、逻辑方法)的确立。
正是这样,自然科学才达到“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发展”(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科学可以理解为包括技术,尽管科学与技术有着本质的界限和各自的特殊发展规律。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愈来愈显示其一体化的趋势即科学技术化,技术科学化。科学从分类上可以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和哲学科学等。
科学在当代的一种发展趋势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日益结合即横断科学或大科学的出现。此外,有人还在更广的意义上把科学理解为对待事物的一种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或一种社会建制。
马克思主义从对科学的社会功能、作用上揭示了科学的社会本质,指出科学是“一般社会生产力”,“生产力里面也包括科学在内”,“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充分证明对科学本质的这一认识的深刻含义与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