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说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35:1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55页(336字)
亦称“一元说”。
在早期探索有机结构理论中提出的一种学说。1839年,法国化学家杜马(Damas,A.)运用了化学家罗朗(Lawent,A.)的研究成果,并做了进一步研究后提出,“有机化合物中存在着一定的类型,即使它们所含的氢被等当量的氯和溴等元素所取代,其类型仍保持不变”。
这一学说虽未揭示出有机物的内在结构本质,所谓的类型也是并不存在的,然而却已经初步认识到了有机物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原子性质,也取决于原子的所在位置,即有机物的类型或结构,是朝着探索有机结构理论的方向上迈出的可喜一步。
它也有力地批判了*电化二元学说的片面性。
在经过后来化学家的补充发展后,积极促进了原子价概念的产生和有机结构理论的建立,推动了化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