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01页(902字)
关于化学现象统一与物质构成的理论。
古希腊的原子论哲学的创始人是公元前5至前4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留基伯。他认为原子是组成物体的“不可分割”的最小物质粒子。后来,德谟克利特继承了留基伯的观点,不仅认为万物都是由“不可分割”的原子组成,同时还认为原子在质上都相同,只是在形态、次序、位置上有所不同;原子结合形成物体,原子分离使物体灭亡,原子是永恒的,数量是无穷的,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认为客观世界只有原子和真空,原子之间不仅有大小、形状的不同,而且有重量的差异。
英国化学家道尔顿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各种物质的原子,其各自的形状、大小、重量必然是相同的,不同物质的原子,其形状、大小及性质必不相同。
1803年10月8日,道尔顿在曼彻斯特(Manchexter)的《文哲学会》上第一次宣读了他的有关原子论及原子量计算的论文(1808年在他的《化学哲学新体系》一书中正式发表),提出了道尔顿的原子学说,其要点为:(1)元素的最终组成称为简单原子,它们是不可见的,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毁灭和不可再分割的。它们在一切化学变化中保持其本性不变。
(2)同一元素的原子,其形状、质量及各种性质都是相同的,不同元素的原子在形状、质量及各种性质上则各不相同。每一种元素以其原子的质量为其最基本的特性。这一点是道尔顿原子学说的核心。(3)不同元素的原子以简单数目的比例相结合,就形成化学中的化合现象。
化合物的原子称为复杂原子。复杂原子的质量为所含各种元素原子质量之总和。
同一化合物的复杂原子,其形状、质量和性质也必然相同。道尔顿的原子论使当时的一些化学基本定律得到了统一的解释,因此很快为化学界接受和重视。
道尔顿原子论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科学上和哲学上的意义。它的核心是指出了每种化学元素以它们的原子质量为其最本质的特征。
这是他不自觉地运用了量转化为质的规律。在科学上,这一学说为化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成为说明化学现象的统一理论和物质结构理论的基础。
道尔顿原子论开辟了化学科学全面、系统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