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4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41页(675字)
中国古代认识论方面的一对范畴。
能即能知,指主体的认识能力;所即所知,指认识的客观对象。佛教较早使用这对范畴,他们从唯心主义本体论出发,根本颠倒了能所关系,把能知看成是第一性的,是本原,所知是第二性的,是由能知派生出来的。也就是把客观事物看作是主观精神派生出来,是主观的外化、幻象,所知不能离开能知而独立自存。
明清之际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对佛教颠倒能所关系的谬说给予深刻的批判,指出这是“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尚书引义》卷五)就是把认识对象消融在认识主体之中,用主观精神吞没了客观世界,代替了客观世界,从而把客观世界看成虚幻不实、随心生灭的假象。王夫之认为,能所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必要的,是人们进行认识的前提条件。
他对能所的含义做了明确的阐述,指出:“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尚书引义》卷五)“所着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能不在外”(《尚书引义》卷三)。可见能就是人的感官、思维所具有的认识能力,是在内的;所就是客观事物的道理规律,是在主体之外独立自存的。两者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对能所之间的关系,王夫之也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观点,提出:“所固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的准则,就是说认识是由客观事物引起的,客观事物是认识的起点和本原。
主体的认识必须与外物相一致,相符合,才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和当时主客观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划清了界限,坚持了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对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