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方法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1:32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68页(601字)
即逻辑思维的方法。
逻辑学研究对象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逻辑方法。
这些逻辑方法和逻辑思维形式、逻辑规律有密切的联系,它们是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来形成概念,做出判断和推理的方法。
具体来说,逻辑的方法就是从纯粹的抽象理论的形态上来揭示对象的本质,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研究事物发展过程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揭示历史规律并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的方法。
它和历史方法不同,它不需要追随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从每个现象发展的最高点来研究这个现象,从而更深刻地认识那些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常常表现得模糊不清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者对逻辑方法的理解和唯心主义者根本不同。唯心主义者认为,逻辑方法是人类理智为“方便”而随意创造的规则的某种总和。因此,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者还是客观唯心主义者都把逻辑方法看作是纯粹主观的或先天的范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逻辑方法不是人类理智随意创造的或先天固有的,而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工具。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是辩证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