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因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2:40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79页(467字)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海林克斯创立的一种关于心身关系的唯心主义学说。
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哲学家马勒伯朗士。基本观点认为,心灵和肉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如果二者有相应平行活动的话,那仅仅是一种巧合,一种偶然的原因,其真正原因在于上帝。他们认为,上帝按本身所固有的物体模型观念创造了广延性的物体,用它的最高理性变形为人的心灵。
当上帝把运动赋予物质的时候,同时就把思维赋予了心灵。
这就把物体、心灵的产生归为上帝,把二者本身的关系完全分割,身体对心灵不会有物理的影响,心灵也不会对身体的活动有支配作用。只有上帝能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连结起来,并随时随地都在干预它们。
如果这两个东西自身发生联系仅仅是偶然的,他们认为这只有一个原因或真正的原因,就是上帝。宇宙在上帝之中,而不是上帝处于宇宙之中。偶因论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把笛卡儿的形而上学的弱点暴露得非常突出,有利于斯宾诺莎为它进行唯物主义的修正;另一方面反对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维护了笛卡儿主义对自然界进行科学研究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