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0:49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37页(387字)
亦称“智能或智慧”。
指人认识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智力不是一种单一的能力而是在认识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的整体的结构如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其中抽象思维能力支配着智力的诸因素,并制约着它们的发展水平,所以,抽象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一般可把智力分为三大类:抽象智力、机械智力和社会智力。但智力尚无公认的定义,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看法:推孟(Terman,L.m.)等人认为智力主要指抽象思维能力;迪尔伯恩(Dearborn,W.F.)等人认为智力是学习的潜能;而平特纳(Pintner,R.)等人则认为智力是适应新情境的能力。
但心理学家有一定的测量智力的方法,用智商(IQ)来表示智力的高低。一个人智力的发展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教育以及个人努力和实践活动等因素相互作用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