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其肥力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1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2页(520字)
“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表层”即为土壤。
土壤的本质是肥力,而肥力即是“土壤在植物生活的全过程中,与土壤形成的同时而又不断地供给植物以有效养分和水分的能力”。土壤分为自然土壤和农业土壤。自然土壤及其肥力不是初始就存在的,它是自然过程的产物。岩石的风化物(成土母质)在气候和生物等自然因子的作用下,产生了新的属性,由量变到质变,出现了自然肥力,发生了由成土母质到自然土壤的转变,并随着时间的延续或自然过程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演变。自然土壤被开垦为农业土壤,在耕作、施肥、定向改良及其他农业技术措施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就会产生人为肥力。人为肥力是劳动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对土壤的影响程度(深度、广度)愈来愈大,人为肥力的发展速度也就愈来愈快。
马克思指出:“肥力虽然是土壤的客观属性,但经济上它又常常与农业化学和机械学的发展程度有紧密的关系,因此也因这些科学的发展程度而变化”(《资本论》第3卷第664页)。各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壤,某些因素的改变,土壤类型也会随之变化;因此,土壤又是有其发生发展过程的具有生长绿色植物能力的独立的历史自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