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食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3页(426字)

国际劳务合作和国际工程承包中受聘方人员的伙食和住宿安排以及费用负担。

一般来说,劳务人员的食宿实际上以各种方式由雇主承担。国际劳务合作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伙食供应方式,主要包括:(1)雇主开办食堂,免费提供伙食。(2)雇主按照基本工资外另列的伙食标准向劳务人员发放食物,或支付现金。(3)伙食费包括在基本工资之内,劳务人员自理伙食。

劳务人员自理伙食的,雇主应免费提供食堂、厨房、炊具、餐具、水电、燃料和冷藏设施等。劳务人员的住宿可以由雇主免费提供住房,也可以由雇主提供住宿费,劳务人员自己租房。

住房标准应不低于合同中规定的各种职称级别的劳务人员的不同居住面积,是否有空调、暖气设备,是否包括厨房、餐厅、娱乐室、室内必备的卧具、家具、卫生设施等居住条件。此外,双方应商定住地与现场距离,一般不宜太远。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规定,一天累积路途时间不超过1小时,超过时间的计算,由双方协商,一般算作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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