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遣返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3页(192字)

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劳务人员劳务期满,遣返回国所需的费用,以及依合同规定被替换或解雇的劳务人员遣返所需的费用。

一般包括国际旅费和搬迁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遣返费的数量、支付手段及方式。合同终止或劳务期满,雇主没有续聘的劳务人员,其遣返费由雇主承担,依合同规定被解雇或替换的劳务人员的遣返费,由受聘方负担,雇主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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