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认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26页(1076字)
皮亚杰所提出的关于认识如何发生的学说。
它是皮亚杰于本世纪60年代初在其所着《发生认识论原理》一书中创立的。皮亚杰认为,“传统的认识论只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言之,只顾到认识的某些结果”,看不到认识过程本身的建构过程;他自己则是从心理的发生发展来分析认识。他反对传统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单向活动s(刺激)→R(反应),而提出双向活动s(刺激)R(反应),以后又进一步修改后s→(AT)→R公式,意指一定刺激(s)被个体(A)同化于认识结构(T)之中才能对刺激作出反应(R)。
皮亚杰把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归纳成两个方面:(1)知识形成的心理结构;(2)知识发展过程的建构机制。
关于认识结构这个概念在他的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他说:“智慧的本质就是适应,而每一智慧活动都含有一定的认识结构”。认识结构这一概念涉及到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这4个基本概念。
个体能对刺激作出反映是由于个体原来具有图式,即动作结构,这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础;个体把刺激纳入原有的图式之中就象消化系统将营养消化吸收一样,这应是所谓同化;当图式不能同化刺激时,个体经过自我调节改变图式以适应外界环境的过程就是顺应;平衡就是指同化和顺应两种作用之间的平衡,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平衡。平衡不仅指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指一种“过程”,即“智慧行为是依赖于同化与顺应两种机能从最初的不稳定平衡到逐渐稳定的平衡”。
关于知识发展过程中的建构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
他说:“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它们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
他运用运算(operation)这一术语来说明建构活动的类型,并用运算作为儿童思维发展的标志来划分4个大的年龄阶段:(1)感知运算阶段(0-2岁)、(2)前运算阶段(2-7岁)、(3)具体运算阶段(7-11岁)、(4)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这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孤立的行为模式的总和。
前一阶段行为模式总是融合于后一阶段中,前后阶段不能互换。但这些阶段的发展并不是阶梯式,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各阶段出现的年龄因个体智慧程度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异,但阶段的先后秩序则保持不变。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低估客体的物理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忽视成人社会(包括文化、教育和语言的传递)在儿童智力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并有某种生物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