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77页(218字)
东方黎族自治县的行政建制为县政府,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管理区。
全县管辖17个乡、镇,13个居民委员会,142个管理区,219个自然村。此外,在该县境内有广坝、红泉、公爱等3个国营农场和东方华侨农场、猕猴岭林场、岛西林场、东方示范牧场。有八所港务局、海南铁路总公司、871电台等中央、省属企业14个。
东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八所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