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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黎的订婚习俗之一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42: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49页(724字)

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本地黎解放前青年男女的婚姻是由父母作主的,除了极个别年纪较大的子女在订婚时,父母有时征求一下子女的意见外,其余都是很少征求子女的意见,只要双方父母同意了就行。

青年男女订婚年龄早的十二三岁,迟的十七八岁,一般的在十五六岁。男女的婚事虽然没有问八字的情况,但也受着“卜”和礼聘的限制,男家的亲戚或兄弟也从中起着桥梁作用,双方父母也有计较贫富的。

至于在说亲的时候,有的有禁忌,有的没有,按各人家庭情况不同而定,一般的如遇到女家死了人或死人的周年忌日,男家则不能往女家去说亲。

订婚的过程和仪式是这样的:当男家父母看中某家女子可以作自己儿媳妇时(个别也征求一下儿子的意见的),或由亲戚介绍某家女子经男家父母同意后,便请两人带上两条红线去征求女家父母的意见,对方如同意了即把红线交给女家父母作为下订并当即约定订婚日期。

日期约好之后,第二次男家父母再请一人带上一些烟叶往女家订婚。这次女家便杀鸡查对鸡卜,如查对鸡卜对男女婚事是吉利的,双方才议定礼聘和结婚日期,否则婚事就不行。

男家给女家的礼聘一般要6头(其中大牛一头,小牛五头),多的要牛七八头(没有牛可折光洋缴交)、一头(约二三十斤)、酒两埕,红线两条,烟叶一扎。订婚时男家如不能将全部礼聘交清,可以分期交。

但结婚之前一定要先交一二头牛和一头猪。至于所欠的部分却没有一定期限要交清。

所以有的人结婚后夫妇储蓄了款项方交,有的结婚以后待自己生了女儿长大了出嫁时把收到的女儿的礼聘补交。甚至有的父亲都已经死了,他的儿子仍要负责偿还父亲所欠母家的礼聘。

因此,过去有的人因为家穷交不起礼聘而往女家“入赘”,有的人因为没有礼聘连一辈子都娶不到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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