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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建置沿革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4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191页(600字)

西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海南岛始置珠崖、儋耳二郡,昌江县地属儋耳郡至来县,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废儋耳郡,并入珠崖郡,故至来县属珠崖郡。

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罢珠崖郡改为朱庐县。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省朱庐县置珠崖县,至来县属合浦郡遥领。三国吴大帝黄武七年(223年)改合浦郡为朱官郡,原至来县并入朱庐县,赤乌五年(242年)复置珠崖郡,原至来县属珠崖郡。晋太康元年(280年)珠崖郡并入合浦郡,属交州。

梁大同(535-546年)中,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至来县属崖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崖州为珠崖郡,以至来县析置义伦、昌化、吉安三县,后又析珠崖西南地设置临振郡,昌化属临振郡。唐代属儋州、岭南道。五代属儋州,归南汉。

宋代属昌化军、琼州、南宁军。

元因之。

明代属儋州、崖州、琼州府、琼崖道。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改为昌江县,县治在昌化城,该县由于地处昌化江流域,故取名为昌江县。

1949年12月和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县政府设在北黎镇。1950年4月解放。

1958年12月昌感县又与白沙、东方县合并为东方县(大县),县政府设在叉河,后迁八所。

1961年3月3个县重新分出,恢复设置昌江县,属黎族苗族自治州,县名沿用至今。

1987年撤州,同年12月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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