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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的“合亩制”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2:27: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434页(575字)

“合亩”黎语称作“纹茂”、“翁堂沃工”或“翁堂打”。

旧时海南岛部分黎族地区保留的带有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的农业共耕组织。盛行于海南岛五指山黎族中心地区(即保亭、琼中、乐东三县交界的山区)。

合亩成员由父系血缘关系的农户组成,有的也包括非血缘关系的外来户“仔”和“工仔”等。规模一般在2、3户至7、8户之间,个别达20余户。合亩制地区的生产工具比较落后,铁犁木耙,耕作粗糙,有较多的禁忌日,产量较低。由“亩头”管理合亩的生产与分配,并与其妻分别执行生产中的一些宗教仪式。大体可分为:(1)由奥雅弄任亩头,耕与耕地绝大部分集中在亩头及其兄弟叔侄之手,这些人基本上不参加劳动或只做一些附带劳动。负担主要劳动的龙仔、工仔常遭打骂,分配时亩头以种种借口分得大部分收获物,剥削较重。(2)由委雅担任亩头,耕地与牛只占有不平衡,但没有前者集中,亩头与合亩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分配时,在亩头多分一点情况下,其余按各户平分,剥削比较轻微,有残留原始互相合作的性质。

(3)由具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兄弟组成,包括亩头在内的成员都是贫苦农民,耕地多半属全体所有,收获时根据人口多少按户平分。亩头除了少量“稻公稻母”以外,没有多占多分。亲属成员间生活有困难时,互相照顾。

这类合亩在租入山地、耕牛时受外人剥削,在内部则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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