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议会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1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75页(459字)

大革命时期的立法机构。

存在于1791年10月1日至1792年9月20日,共有745名议员,无特权等级代表。其中坚持君主立宪制、受斐扬派支持的立宪派264人,属温和派;雅各宾派136人,是激进派;具有共和倾向的,基本上由吉伦特派组成;还有很少极端民主派成员,得到山岳派支持;其余345人为中间派,巴黎群众称他们为“沼泽派”。

开始时立宪派控制着领导权。主要是在吉伦特派推动下,立法议会颁布了若干进一步打击逃亡贵族和反抗派教士的法令,将革命推进一步。

在面临外国武装干涉威胁时,于1792年4月20日通过对奥宣战的决议,7月11日又宣布“祖国在危急中”,号召人民保卫祖国。8月10日起义推翻君主制后,通过国王停职,召开普选产生的国民公会的决议,领导权转入吉伦特派手中。在吉伦特派领导下,议会颁布一系列新土地法令,基本上无偿废除了封建权利,同时更严厉地对亡命者和反抗派教士进行打击。此外,对山岳派领导的巴黎公社则进行了压制。

国民公会选举结束后,立法议会于1792年9月20日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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