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2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201页(419字)

大革命初期所创设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为了统一国内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宪议会把新的区划研究工作委托给宪法委员会。该委员会重新汲取了重农主义者的思想,认为郡首府应使本郡最边远居民可于一日内到达。取消旧时行省建制,但也不全盘推翻居民已习惯的划区范围,如布列塔尼的旧界划为5个郡,多菲内和弗朗什一孔代各划为3个郡。废除旧省名,主要以河流和山脉命郡名。有人曾想以数目字代郡名,未被采纳。为了确定各郡首府,曾发生长期争论,有时还发生变动,某些首府直到执政府时期才最后确定下来。每个郡由36人组成的议会来管理。在会议期间,由8名成员组成的郡政府作为其执行机构。革命政府担心地方权力膨胀而加以限制,在县和公社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但这种情况到恐怖时期末已消失。根据1790年1月15日和2月26日法令,制宪议会将法国本土划为83郡。

根据共和三年的宪法,法国本土89郡,外加殖民地11郡。至帝国时一共134个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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