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流动党员为不合格党员应注意区分哪些政策界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2页(536字)

认定流动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党员标准,又要实事求是。认定中要注意区分以下政策界限:

(1)要把平时学习少,思想暂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反对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要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3)要把因组织关系无法接转或党组织放松管理等原因,造成党员暂时未接转组织关系,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同本人组织观念不强,不愿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区别开来。

(4)要把党员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区别开来。

(5)要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思想作风不好,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官僚主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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