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9页(1031字)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时适用的行政程序。我国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时效等的规定。

卫生行政复议的条件 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卫生行政复议范围。⑤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⑥在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即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但如果某一单项管理法规对此有特殊规定,则按特殊规定的期限办理。

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申请复议的范围、条件要求的,应予受理,不得拒绝。对复议申请,经审核后认为不应受理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申诉;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的,不予受理;超过法定申请期限并无正当延长期限理由的,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审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应遵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从复议前的准备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答辩,复议的审理方式、步骤、作出复议决定等,均要遵循《行政复议法》的统一规定,但一些卫生行政管理法规对不同的复议,在作出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上有不同规定的,应遵守这些不同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复议申请,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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