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林业法律细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6页(465字)

英国《林业法》第46条规定:(1)根据本条和下条的规定,林业委员会可以就其管理或控制和公众享有通行权或被允许通行的任何土地,制定法律细则。(2)林业委员会制定的细则,应具备下列内容:保护土地上的树木或木材,保护林业委员会的财产;禁止任何损害土地或其环境的行为;在不损害上述总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公众的运动和娱乐目的,合理地管理、使用土地。(3)根据本条规定的法律细则,除非得到对土地享有权利的人的同意,否则不得携走或损害土地上的任何财产、权益或其他有利、有益于土地的权利;(4)根据本条制定的法律细则,用法律文件形式制定。包括法律细则在内的法律文件草案均应提交给议会。(5)不遵守或违反根据本条制定的法律细则,是犯罪行为,应处罚如下:违犯林业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新森林的法律细则,处10英镑以下罚金;不属上述犯罪的,处5英镑以下罚金;属上述任一种情况的连续犯罪,每天处以10先令以下的罚金。(6)违犯根据本条制定的法律细则而收到的罚金,应付给国务大臣,并根据该条规定属于财政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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