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林业财政结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6页(220字)

英国《林业法》第44条规定:(1)林业委员会应编制自4月1日开始的每一财政年度的账目,说明本年林业基金的收支数额。(2)林业委员会应按部长指示,经财政部批准的格式和办法编制账目,并按部长指示的、经财政部批准的时间把账目交给部长。(3)部长应于每年11月30日或之前把林业委员会根据第1款编制的前一财政年度的账目交给审计长。经审计长审核并证明账目无误后,把账目副本和他的报告提交给议会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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