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原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8页(252字)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入社的原则,社员的资格主要是农产品生产者;入社由社员自愿申请;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2)服务社员的原则。美国有的地方农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坚持成本经营的原则,以实现惠顾者之间的互利目的;合作社对惠顾者提供的任何资本不支付利息和红利。(3)民主管理的原则,一个普通股票的持股者不准多于一票,除非拥有许多股票,可作适当的调整。(4)股本收益限制的原则,合作社股份或社员股金的红利年率不得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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