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标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8页(271字)
根据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有关立法规定,合作社应有以下7个方面的标准:(1)合作社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社员谋取经济利益;(2)合作社是为社员的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3)风险、费用和赢利在社员中“合理”分配;(4)合作社是为了作为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的社员的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而不是作为投资者获得利润而组织起来的。一定意义上讲,合作社是一种非赢利的企业;(5)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6)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惠顾他们的合作社;(7)合作社主要是同其社员做买卖。上述规定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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