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作社用词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8页(228字)

在美国有许许多多关于合作社的定义的规定。1965年农业部农场主合作社管理局指出,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赢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通常具有法人地位,通过本社成员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其经济目的。在一个合作社中,投资、经营风险、赢利亏损,都由其成员根据他们使用合作社服务的比例来合理分担。合作社是由作为使用者而不是在合作社的资本结构中作为投资者的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