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页(261字)

诉讼文书的一种。法院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或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裁定的书面表现形式。按照审判程序的不同,裁定书可分为一审裁定书、二审裁定书、死刑复核裁定书及再审裁定书。裁定书的格式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包括当事人等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事项、需要处理的问题、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如何处理等。对准予上诉的裁定,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如果是终审裁定,应写明“本裁定不得上诉”。最后还应写明制作裁定书的日期,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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