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监事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6页(179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85条规定:(1)章程须规定,合作社须成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名或多名监事(不能超过半数)将采取其他方式任命。(2)监事会应保证合作社的管理遵守本法和章程的规定,以及社员大会和监事会的决议。(3)理事会的理事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均不得成为监事会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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