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所有权禁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5页(20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1)所有人不得干扰或侵害其邻人。(2)他不得制造超过善良邻居行为限度的烟雾、灰尘、难闻的气味、噪音或震动。(3)就此,必须考虑当地习惯、土地的位置和其性质。第1226条规定,所有人因另一所有人滥用其权利导致其损害或有导致损害之虞时,在不影响任何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下,可要求此等所有人修复损害或防止发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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