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抵押分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2页(222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833条规定:(1)被抵押的土地的一部分或同一所有人所有的若干土地中的一块土地被转让或被分割时,其抵押负担,除另有约定的外,依各部分的价格,由各部分按比例负担。(2)债权人不愿接受前款负担方案时,可在该方案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请求在一年期限内清偿其债权。(3)新取得人承担其取得土地的抵押债权的债务时,前债务人免除债务。但债权人表示仍愿以前债务人为债务人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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