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清算账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7页(181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118条规定,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清算人须向审计员提供该年度的账目,并且所有清算人签名。若两年内清算工作未能完成,清算人须另外说明推迟的理由。第119条规定,在收到账目后一个月内,审计员将向清算人提供一份对管理和账目的检查报告;清算人须将账目和审计报告即时提交社员大会,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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