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7页(321字)

1993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商品年度进口配额总量,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状况,国内工农业生产建设需要和市场需求,以及国家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由国家计委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建设需要分配下达。根据该办法“附件”规定,有26种商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中包括毛、木材、橡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食糖、木浆、棉花、胶合板、农药、化肥、烟草及制品、粮食、植物油等12种农产品或农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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