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地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7页(362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规定,全国土地可分为三种所有形式:国家土地、私有土地、村社土地。国家土地由征收的荒地、国有私人掌握的田产、全国自治机构的田产、州和市的土地、州和市公营企业的土地组成。这部分土地由国家管理,将无偿地转给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支配。私有土地者主要是土改受益者,必须按土改法律管理土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可转让,不受查封,免交一切地产税,可将其土地同法人一起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国家特别支持和保护农村中小土地所有者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对村社土地,国家保障和承认事实上处于村社状态或散居状况的印第安居民有权拥有他们在其习惯居住地占据的或属于他们的土地。承认他们享有土地所有权。法律还规定,土地改革中,外国人可拥有同委内瑞拉平等的占有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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