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杜绝出口羊绒掺杂使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6页(244字)

1989年11月20日,国家商检局、经贸部、商业部发布《关于杜绝出口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主要规定:(1)杜绝羊绒掺杂使假要从基层收购单位抓起。基层收购单位都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羊绒收购员,同时做好羊绒储存工作。(2)出口羊绒的生产厂家要细加工、严管理,保证出口羊绒产品质量。(3)外贸经营单位要把好出口羊绒质量验收关。(4)商检机构切实做好出口羊绒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报验条件,严格取样及检验程序,严格执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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