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党员是不合格党员?哪些流动党员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1页(794字)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全部列举,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或理想信念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

(2)经常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政治观点,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

(3)放弃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教育不改的。

(4)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个人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负责任,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

(7)经常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经常散布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严重破坏同志间团结。

(9)放弃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躲闪回避。

(10)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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