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细分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01页(1096字)
市场细分是以顾客为基础的。
市场细分的出发点是消费者对商品与劳务的不同要求与欲望。市场细分的标准,对消费品市场和组织型市场是有区别的。
1.消费品市场细分标准。
可归纳为地理、人文、心理、行为等四类。
(1)地理标准。包括国家或地区、城市或乡村、山区或平原等。
(2)人文标准。包括人口、顾客的性别、年龄、家庭大小、收入水平、教育程度、民族差异、宗教信仰、文化背景、职业特点、生活习惯等。
(3)心理标准。包括心理趋向、美学观点、生活特点等。
(4)行为标准。包括购买频率、选购着眼点、新老顾主、信赖程度、使用程度、重视程度等等。
2.组织型市场的细分标准。生产者市场、中间商市场、政府市场的买主都是组织机构、因此,市场细分的对象为企业和行政机关。其购买决策是各类人员共同决定的,由于他们职责、经历、教育程度的差异,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与一般消费者也不相同,因而市场细分标准也不完全相同。
针对这些市场的细分标准主要是:
(1)买主类型。生产者、中间商、政府机构。
(2)地理区分。
国家、地区、自然条件。
(3)经济发展水平。
原材料输出经济、工业化中的经济、工业经济。
(4)购买频率。经常购买、偶尔购买。
(5)行业差异。
汽车工业、建筑业、电气工业等等。
(6)选购着眼点。求便宜、重质量、赶时髦、猎新奇、着重未来发展等等。
(7)用量多少。
大量使用、少量使用、经常使用、偶尔使用。
(8)了解程度。
新客户、老主顾、有希望使用等。
(9)对牌号要求。
接受原牌号,坚持要求定牌。
(10)最终用户要求。
工厂、企业、农户、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