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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换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16 23:0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55页(1746字)

贷款对换是从货币对换发展而来的一种融资业务,它也是跨国公司内部借贷款的一种重要手段。

贷款对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使用很普遍,特别是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时候,也即用硬货币对软货币国家投资时所采用,目的是防止由于软货币贬值而带来的外汇风险。由于用硬货币对软货币国家直接投资,到期收回的却是软货币,且已贬值很多,这对于进行投资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显然不利,贷款对换业务由此应运而生,顺利地解决了投资跨国公司的这一矛盾。

和货币对换在两家公司间进行不同,贷款对换的条件是必须同时有(跨国)公司与(跨国)银行的参与,由两者合作进行贷款对换业务。

跨国公司母公司的硬货币不是直接投资给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而是以存款的形式存入母国一跨国银行,然后通过该银行在该发展中国家的兄弟行直接贷出当地软货币予子公司,到期后两国借贷者各自就地偿还借款,了却这一借贷业务。

举例说明。假设纽约的国际电报电话公司(ITT)拟对其设在哥伦比亚波哥大的子公司提供贷款,而哥伦比亚比索贬值很快,为了防止外汇风险,ITT可以通过贷款对换业务来提供这笔贷款。首先,它将一笔美元存款存入波哥大银行在纽约的兄弟行(或代理行),波哥大银行则同时对设在当地的ITT子公司发生比索贷款。协议规定,一定期限后,两地借款人各自就地偿还借款——ITT波哥大子公司归还波哥大银行的比索借款,波哥大纽约分行归还ITT公司的美元存款,现列示图解如图4-7-5。

图4-7-5

1.存入US$存款;

2.通知发放贷款;

3.发出比索贷款;

4.到期时提出存款;

5.到期时归还贷款。

在此分析一下这笔贷款对换业务的结果。很显然,通过贷款对换,存入款项的ITT公司可以在存款到期时收回硬通货美元,不论那时比索对美元贬值到怎样地步。而波哥大纽约分行可以免费用美元存款而不付利息(贷款对换一般都规定有利息抵消权条款)。

这样的业务不须要进入外汇市场,不是外汇交易。波哥大纽约分行收到的美元存款毋需调换成比索,它只须通过波哥大总行在日常营运资本中拨付比索贷款给ITT波哥大公司。在贷款到期日,波哥大纽约分行从它的美元营运资本中拨款归还ITT公司,ITT波哥大公司归还比索贷款给波哥大银行,从而增加后者的比索营运资本。在到期日或在此以前,即使波哥大银行必须将美元换成比索或将比索换成美元,那也是它全面调节银行的外汇储备,并不是专为这笔业务所引起。

要不是贷款对换,则必须像图中虚线列示的那样,由ITTNY公司付款给ITT Bogota公司。但是,贷款到期要由Bogota汇出美元,就会遇到困难。

在贷款对换业务中,双方存款和贷款的金额不一定按照协议日的现货外汇汇率,而总是偏高计算。如上例,ITT为对波哥大子公司贷款Col$200000,协议订立日汇率为$1∶Col$20,但贷款协议规定为$1∶Col$12,因此ITT公司存入波哥大约分行的存款不是$10000,而是$16667。

还有,协议中如订有抵消权条款,则美元存款肯定是不付利息的。至于波哥大分行贷给ITT子公司的比索贷款是否计算利息,要看条款中具体规定而定。

利用贷款对换进行的投资一般称为间接投资。通过贷款对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或投资)本金可以得到保障,至于该笔投资是否获利,获利能否汇回美国,这是贷款对换业务以外的事,还须通过投资方案可行性分析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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