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干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99页(1416字)
是指人为的有目的的非法劫持航空机,或是破坏和武装袭击国际民用航空机或地面设施所造成的对飞行安全的威胁。
飞行中或技术上的故障对飞行的安全构成的威胁或干扰不属非法干扰。
1970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召开第十七届非常大会,大会就非法干扰问题通过了以下宣言和各项决议。
A17-1,大会宣言:
鉴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有助于建立和保持世界人民间的友谊并促进各国间的商业;
鉴于指向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和这种运输所使用的机场和其他设施的暴力行为危害航空运输的安全,严重地影响国际航班的经营,损害世界人民对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的信心;
鉴于各缔约国注意到对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暴力行为次数的不断增加而对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保卫的严重关切;
大会:
谴责一切可能指向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航空机、航空机机组和旅客的暴力行为;
谴责一切可能指向民用航空人员和国际民航运输所使用的机场和其他设施的暴力行为;
紧急地呼吁各国,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对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和为其服务的机场和其它设施诉诸暴力行为;
紧急地呼吁各国,在相应的国际公约生效前,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和防止这种行为并根据各国的本国法律,确保对犯有这种行为的人进行起诉;
通过以下宣言: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
召开非常会议来处理对国际民用航空运输航空机、民用机场设备和有关设施的惊人增长的非法劫持和暴力行为;
注意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所阐述的原则;
承认使用本组织的一发资源来防止和制止这种行为的紧迫需要;
庄严地:
(1)对损害世界人民寄予航空运输信心的行为表示痛惜;
(2)对各种行为所造成的生命伤亡和重要经济资源的损失表示遗憾;
(3)谴责一切可能指向从事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航空机、机组、旅客和为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服务的民航人员、民航机场和其他设施的暴力行为;
(4)承认为了国际民用航空安全,迫切需要各国间的一致意见以确保广泛的国际合作;
(5)要求各国从国家方面采取一致行动以制止危害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有秩序发展的一切行为;
(6)要求尽可能早地执行本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建议防止和制止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