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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入息课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1: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4页(363字)

又称“综合所得税”。

指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一种所得税。香港对个人所得征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营利事业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物业所得、利息所得分别征收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利息税。同时香港税务条例又规定,允许个人选择各种所得合并计算的入息课税方法征收所得税,以减轻所得税的负担。个人入息课税,以个人营业事业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物业所得、利息所得总额为征税对象,以取得所得并经申请批准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暂时居民为纳税人,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总额,扣除个人、妻子、子女等的免征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依率计征。如果纳税人的某项所得已按分类所得税课征办法缴了税,在计算个人入息课税时,其缴纳的税额可以抵扣。个人入息课税由香港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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