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0:2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2页(584字)
全称“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机的公约”。
国际上三个反劫机公约之一,另外两个是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所以简称海牙公约。
公约于1971年10月14日开始生效。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送交加入书,1980年10月10日开始对我生效。
海牙公约适用于:在飞行中的航空机内的任何人(1)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法,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机,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和(2)这种行为的同谋犯(公约第一条)。
海牙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机,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使用的航空机。
对“飞行中”的定义,海牙公约规定:“航空机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之时起,直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和卸载之时止,是被认为是在飞行中”,同时规定:“航空机在强迫着陆时,在主管当局未接管对该航空机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海牙公约还规定,公约只适用于发生罪行的航空机其起飞或着陆地点必须是在航空机登记国领土以外,或者虽然是在航空机登记国境土内而罪犯是在航空机以外的一国领土内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