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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关系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页(1397字)

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位于南半球,发达国家大多地处北半球,所以国际上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称作为南北关系。南北关系涉及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南方国家政治独立和经济发展问题。

当然,南北关系问题的核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全球经济发展这一根本性的战略问题。

近代以来,南方国家长期处于北方国家的殖民统治和经济剥削之下,陷入贫穷落后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南方国家相继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但是它们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不平等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依然严重阻碍着南方国家经济的自主发展,其政治独立也难以真正巩固。从60年代开始,南方国家逐步组织起来为争取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和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平等地位而斗争。

南方国家先后建立了石油、咖啡、花生、可可等输出国组织,并且于1964年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期间成立了77国集团,展开了国际原料贸易领域中维护南方国家经济权益,反对控制和剥削的斗争。在南方国家的推动下,1968年联合国再次举行贸易和发展会议,南北双方建立了普遍优惠制度。

70年代初,阿拉伯产油国运用石油武器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以1974年第六届联大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行动纲领》为标志,南北关系问题正式被提上了国际议事日程,南北谈判的范围迅速扩大到资金、原料、能源、贸易和发展等各个领域。

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南北关系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1975年12月和1977年5月,19个南方国家和8个北方国家和国家集团在巴黎举行了两次部长级国际经济合作会议;1981年10月,14个南方国家和8个北方国家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了关于合作与发展的最高级南北会谈。

这些会议虽然实质性的进展有限,但对于协调南北关系,推动南北对话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南北对话的内容来看,南方国家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变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谈判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全面行使经济主权,改革国际贸易制度,在国际金融中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和提款权,保护海洋资源和200海里领海权以及改革国际经济结构等等。在其他方面,南北对话也使双方关系有所改观。

例如,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和欧洲共同体先后于1975、1979、1984年连续签署了3个《洛美协定》,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勃兰特委员会)分别在1980、1983年发表了两份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报告和备忘录,1981年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通过了《20世纪8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欧洲共同体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承担了扩大帮助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义务等。

8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滑坡,全球经济形势恶化,南北对话由于极少数发达国家的阻挠陷入僵局,广大南方国家面临贸易条件恶化、保护主义蔓延、资金短缺、债务沉重、技术转让条件苛刻以及发达国家转嫁经济危机等重重困难,南北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南方国家连续召开会议,认识到必须把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南南合作与继续推动南北对话直接联系起来,只有彻底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才能使南北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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