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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9: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6页(1346字)

在国际关系的发展中,国际争端屡见不鲜。

国际法所指的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政治利益、法律权利和事实确定等方面存在的法律观点、事实依据或利害关系的矛盾和对立。引起国际争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起因于民族或种族的矛盾、宗教或语言的差异、边界或领土的纠纷,有的则是因国家利益、社会制度的对立而引起。

国际争端具有以下特点:(1)国际争端的主体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指国家)。非国际法主体间或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的争端不属于国际争端,因此,国际争端与国家内部的私人争端以及国家与私人间的争端有原则的区别。

(2)国际争端的性质为当事者彼此间平等的争端,除非矛盾和对立已经发展到非用战争或强制方法便不能解决时,任何解决争端方法的适用,都必须取得当事者的同意或自愿接受方有效。(3)国际争端的内容往往涉及国际法主体的重大的政治权益或根本利益关系,其重要性非其他争端可比。

在国际法上,一般将国际争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两种。前者指当事国提出的要求和论据是以国际法所确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为根据的那些争端,它往往是由于当事国对于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争执而引起的,所以也称之为“关于权利的争端”;后者是指当事国之间起因于政治利益而无法依法律标准有效解决的争端,也称为“关于利益的冲突”。在国际实践中,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往往很难区分,因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常常包含有政治因素,而政治性质的争端也往往表现为法律争端的形式。例如,边界争端大多起因于条约解释方面的分歧,应属法律性质争端的范围,但其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荣誉、民族感情和领土完整等重大政治性问题,有时甚至激化为武装冲突,毫无疑问,这类争端又属于政治性质的争端的范畴。

所以,我们只能说,某一争端表现为以政治性质为主,而另一争端则表现为以法律性质为主。除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外,有的学者认为还有事实的争端。

所谓事实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某种事实不清而发生的争端。这种争端在理论上太抽象,实践中很难自成一体,因为一切争端都是以事实为对象的,二者不能截然分开。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大体可分两大类:(1)和平解决方法,包括政治解决方法、法律解决方法和通过国际组织以及国际会议解决的方法。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法律解决方法包括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主要是通过国际法院解决)。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解决,主要是指通过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它们倡议召开的国际会议解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现已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强制解决方法。

包括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进步之一,就是废弃了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法,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而平时封锁和干涉,也被视为同战争或非法使用武力一样地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非和平方法,应加以禁止和废弃。现在国际法并不完全禁止反报和报复这两种强制解决方法,但在国际实践中必须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在特定条件下被允许使用,且在适用范围上有较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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