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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诉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7页(1094字)

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的行为。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方当事人称申诉人,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诉方,即被诉人。仲裁申诉是仲裁庭立案受理纠纷的依据,也是被诉人应诉答辩的前提。

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诉时须提交申诉书,用书面形式表达申诉内容,并将仲裁申诉书送达被诉人及每一位仲裁员。

申诉书一般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包括其电话、电传、法人代表的姓名等。(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申诉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该部分主要陈述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因果关系。仲裁要求所依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中附具与申诉有关的证明文件。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副本、仲裁协议的副本、或表示当事人同意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来往函件。一些仲裁规则要求申诉方提出申诉时应指定其认为合适的仲裁员或委托有关人员指定仲裁员,并预交仲裁费。

在临时仲裁中,申诉人在正式提出申诉书之前还需经历一个通知程序即向被诉人发出仲裁的通知书。

仲裁通知书应包括:(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要求;(2)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3)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订定的单独仲裁协议;(4)争议事由发生或与争议发生有关的合同的说明;(5)请求的一般性质,如涉及金额时,还须指明其数额;(6)所要求的救济或补偿;(7)如当事人双方事先对仲裁员未有约定时,应就仲裁员的人数(即一人或三人)提出建议。仲裁通知书中,亦可包括:(1)提议任命一名独任仲裁员,并提出有任命权的机构;(2)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申诉人一方所提出的仲裁员人选;(3)其他有关请求的陈述。

在仲裁庭依双方的约定组成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诉书连同合同副本、仲裁协议副本(仲裁协议未列入合同之内的)分送被诉人及每一仲裁员。此时,申诉书应包括:(1)有关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2)关于申诉所依据的事实的陈述;(3)争执点;(4)要求的救济或补偿。

申诉人还应在其申诉书中附入他认为有关的一切文件或增列他愿意提供的文件或其他证据的清单。

仲裁机构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

认为不符合受案条件不能受理的,则将申诉书连同所附材料退给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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