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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8页(960字)

所得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税收统称,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基本类型。

比较通行的所得税制设计的方法包括:(1)在纳税义务人方面,一般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对前者来自于世界各国的所得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对后者来自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一般以常设机构所在国作企业的居民国,以习惯性住所或法定居住时间标准判定个人的居民身份。通常对法人(包括公司和社团)征收统一的公司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向其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2)在征税对象方面,一般包括纳税人从事营利事业取得的营业所得、从事各种劳动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也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润(股息)等其他所得。

(3)在税率方面,为体现“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的量能负担原则,一般均采用累进税率。但为了尽量减少累进税制对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避免过高的边际税率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简化征纳手续,也有很多国家对企业所得税采用统一或略有区别的比例税率。

所谓略有区别的税率是指除大多数企业适用基本税率外,少数须鼓励或照顾的企业给予低税率优惠。如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而对外商企业实行低税率或者少数微利企业适用较低税率等。

个人所得税,当实行综合课征制时,通常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当实行分类课征制时,则区分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

(4)在计税依据,即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方面,一般都允许纳税人因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正常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在计税总收入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范围,各国差别很大;扣除的方法通常有两种:①按实扣除法,即纳税人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根据合法、有效、真实的凭证予以扣除。②限定扣除法,即在税法中规定若干限制条件允许扣除,可以按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扣除限额,也可以综合所有所得统一扣除标准,还可以按所取得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费用扣除的最高界限。

此项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累进的或累退的。(5)在课征制度和方法方面,公司所得税一般实行把所有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综合计算并适用相同税率的综合课征制,个人所得税一般区分不同性质的所得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的分类课征制。课征方法通常有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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