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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得税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9页(966字)

公司所得税是以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准则:(1)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面,通常是把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计税收入总额减去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的所得。其中,计税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正常交易原则确认,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的扣除一般以正常的水平为标准,对于超过正常水平的部分一般不予扣除。例如:生产经营所需的利息支出一般按不高于正常的同期同类商业贷款的利率所计算的数额列支,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一般不列为费用,而作为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对于业务招待费及旅行费等项目,一般以业务经营收入总额或净额为列支依据规定相应的列支比例;对于捐赠支出,一般区分其不同性质分别处理,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不予列支;而只允许对于教育、救济等公益性捐赠在规定范围内列支;对于折旧费如何在成本中列支,各国的规定不一,主要区别在于税法确认哪种折旧方法以及对资产及其折旧依据如何规定;对于各种罚没支出一般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发生的损失,如坏账损失可以估计的坏账金在税前列支;许多国家对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都不同程度地允许在税前扣除,还有一些国家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对公司的投资支出也列入成本、费用予以扣除,即所谓的“投资抵免政策”。(2)在课征制度方面,由于公司的利润归根到底是投资者即股东的利润,因此,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也属于股东,但股东实际获得的部分通常是股息和红利。究竟如何对公司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征税,各国做法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有以下几种:①归属制:对公司依其适用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允许股东按规定的归属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中应由股东负担的部分,视同股东个人实际已纳税款从其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各国所规定的归属税率各不相同。

英、法、德等多数西欧国家均采用这种课征制;②股息收入抵免制。即允许股东从其股息收入额中扣除一定比例以抵免其个人所得税额;③股息支付扣除制,即公司事先将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或全部股息从公司税前利润中扣除,实际上将股息与利息等同;④差别税率制,即对已分配利润实行低税率,对未分配利润实行高税率;⑤股息排除制,即对股东获得的股息全部排除在外,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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