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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0页(983字)

人类在飞行技术的不断创新,使航空工程同时在民用、军用方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相当多的国家里,对航空运输有强制性保险的规定。有些国家,强制性保险的范围还包括为旅客利益而附加的保险。

在航空保险初期,出于技术合作的需要,许多公司联合成立保险集团,共同处理航空保险业务。在英国,第一批此类集团是英国航空保险集团,它由卡顿联合会与一些劳合社组成。

利用飞机运输国际贸易货物,始于20世纪初。初期的空运货物主要是一些军用品和部分邮件等,运量很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利用航空运送进出口货物的需要愈益迫切,经营货运为主的航空公司遂应运而生。

为适应航空货物运输及其保险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伦敦保险协会在1965年对实际业务中最常用的航空运输货物一切险制定一份完整的《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一切险条款》。此外,又制定了《协会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及《协会航空运输货物罢工险条款》。目前,资本主义各国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航空运输险时,多采用上述条款的规定。

1.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水渍险”大致相同。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爆炸、火灾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堕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航空运输货物险或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加保时须另付保险费。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货物的损失,但不含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航空运输货物险的附加险,还可加保罢工险。

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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