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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1页(1263字)

邮政包裹运输,是一种比较简便的运输方式。

近年来,国际间利用邮政包裹递送货样或质轻价高的商品逐渐增多。由于邮包运输通常是经海、陆、空辗转运送,在运送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为此,寄件人要寻求发生损失时得到补偿的办法。这就要向邮政机构进行包裹保价和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邮政包裹运输险。

1.邮政包裹保价是邮政机构自办的运输货物保险业务。

根据邮政联盟1979年里约热内卢大会通过的《邮政包裹协定》的有关规定,应注意两点:(1)关于保价金额。各国邮政机构有权限制它的最高保价金额,但不得少于5千金法郎,或在本国内的保价限额少于5千金法郎,采用国内保价限额。实际上目前参加该协定的国家除少数规定不足1千金法郎,个别的为5千金法郎。一般均为1千金法郎。寄件人申报保价额,不得超过包裹内件的实际价值。

申报保价额超过包裹实际价值时,遇到损失或破坏损失,超过部分邮政机构不予补偿。(2)办理保价包裹手续问题。保价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包交寄。

办理手续时须先查看寄达国(地区)是否办理此项业务,一般只限于参加《邮政包裹协定》的成员国,但参加的成员国也不一定都办保价业务;如非该协定成员国,则要查看是否与本国政府订立邮政包裹双边协定及协定是否规定承办保价包裹业务。在使用保价包裹不能满足寄件人需要时,寄件人就有向保险公司投保邮政包裹运输险的必要。

2.邮政包裹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邮政包裹在运送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由于邮包的运送,使用海、陆、空三类运输工具的都有,因此,保险公司在确定承保责任范围时,必然同时考虑这三种运输工具可能出险的因素。

邮政包裹保险,在各国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险别和确定承保责任范围的保险条款也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是沿袭海洋运输货物险的“平安险”、“水渍险”与“一切险”的险别名称,但具体条款与海洋货物险的同名险别不完全一致。

邮包保险是邮政包裹保险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具体险别上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碰撞、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火灾和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邮包战争险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需另增加支付保险费。然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过程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但不承担因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成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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