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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种类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4页(1359字)

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订立的保险契约的书面证明,它和投保单、批单一起成为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险契约。

货运险保险单,主要以海上货运单据为主,根据特定的国际贸易惯例的做法,货运险保险单可以随货提单的转让而转让,且无须事先通知保险人,因为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处在承运人保管之下而并非由被保管人保管。货运险保单连同其他贸易单证为结汇不可少的单据。

在国际贸易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几种保险单的分类方法。

1.按承保的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

定值保险单是在投保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对保险标的商定一个保险价值的保险单。这个价值一般是按市价来决定的,也可以适当包括货物的预期利润,一经商定,视为足额保险。

若发生损失,按标的实际损失程度赔偿,不进行比例分摊;不定值保险单,在投保时,双方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单。在这种保险单上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双方按当时、当地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由于货物运输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其价值会经常变动,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价值不易确定,在投保定价时也会产生许多麻烦,故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的做法。

2.按承保期限可分为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和混合保险单三种。(1)定期保险单是指在投保时以约定保险责任的起讫日期为保险期限的保险单。

期限通常为1年。(2)航程保险单是指以一次航次或多次航次为限的保险单。

从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一航次(航程)。

投保时可以保一个航次或两个航次。

这种保险一般适用于进出口货物及船舶保险。(3)混合保险单一是指把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混合在一起(如1月1日至6月30日从新港-伦敦的船舶保险单),二是指“联运保险单”,如海运、空运、陆运几种联合运输责任在内的保险单。

3.按承保方式可分为逐笔保险单、预约保险单、流动保险单和总括保险单。(1)逐笔保险单即每发生一笔业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投保,保险人按每笔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承保而出立的保险单。

(2)预约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一般为外贸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无时间限制,任何一方想取消合同,应于30天前通知对方。

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均自动承保。

但每批货物装船后,被保险人应把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开航日期、起运港、目的港等申报给报险人,便于保险人发生损失时理赔。(3)流动保险单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达成协议,被保险人根据期限(1年)内可能运送的货物价值预缴保险费,并于每次装船后申报保险人,保险自动生效。

保险期满,根据总保险金额调整保险费。(4)总括保险单是根据双方的协议,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范围、航程、保险总金额等的保险单。

以上四种方式各有优点。目前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实践,主要采用第(1)、(2)种方式,(3)、(4)种方式,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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