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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7页(1015字)

人身保险大体上包括国际市场上通用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在保险期满后不论是否伤亡给付保险金。在国外习惯上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作为不同险别投保。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简称寿险。它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当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在国际上,对人寿险的本质问题有争论:如“确保经济生活学说”、“经济准备学说”、“损害分担学说”等,各学派尚无统一见解,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人寿保险有助于人们生活的安定。因此,人寿保险在欧、美、日本都有迅速发展。对人寿保险的种类,各国保险市场划分不一,不仅划分标准不同,而且险别也因市场而异。

日本市场寿险划分为:(1)普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定期保险、多倍保障的养老保险、家属年金养老保险、储蓄保险、儿童生存保险、终身年金保险、终身保险、家庭保险、物价指数保险、财产形式保险、附属的特约保险;(2)团体保险;(3)无分红保险。

美国市场寿险划分:(1)普通人寿保险。其人寿险的金额为1000美元或略高于1000美元,保险费每月缴纳或按年缴纳。普通人寿保险是美国寿险中发展得最快的一种。

普通寿险账面全额接近全美有效寿险的50%;(2)简易人寿保险。其票面金额至少为1000美元,每星期缴纳一次保费,代理人每周向被保险人家庭收取一次。简易人寿保险在寿险总量中所占比例尚不到25%;(3)团体人寿保险。美国的团体人寿保险的特点在于它包括人寿信托,其业务占美国人寿保险业的49%。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又称疾病保险(Sickness Insurance)指在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残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伤害保险(Accident Insurance)指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件,身体受到伤害而不能从事日常工作及因伤而致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健康及伤害保险按业务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和旅行伤害保险。按承保损失又可分为收入保险、死亡与残废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及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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